本报讯企业主不履行有关规定,导致其企业的务工人员计划外生育,业主将受处罚。昨天,凤里街道办事处在市计生局协助下依法对五星辖区某服装厂法人代表邱某作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依法对未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企业主进行处罚。
据介绍,2004年,安徽宿松县王某梅与其丈夫胡某东进入位于五星辖区的某服装厂务
工,在该厂务工期间,王某梅夫妻一直住在厂方宿舍。该夫妻未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于2005年元月29日在市区某医院政策外生育一男孩。经调查,该服装厂老板邱某未落实《凤里街道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状》及相关规定,未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王某梅夫妻进厂时未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也未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常住地计生管理部门;在该流动人口育妇政策外怀孕后未通报给常住地计生管理部门,未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此外,在该育妇政策外生育后仍未通报给常住地计生管理部门。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邱某被依法作出警告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兰良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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