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手拍广告钱能得一半 所在地方队得合同数额的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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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27日02:3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刘静涛)昨天,徐利在讲话中还谈到了关于落实国际转会运动员转会费以及国家队运动员广告费的分成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排管中心经过研究决定,拟从今年开始给予解决,具体的办法就是国际转会费的50%归其所在运动队,50%上交中国排协。
另外,由于目前中国女排的形象受到了社会广大商家的青睐,而关于排球国手拍广告的具体分成问题,徐利表示,根据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排球的实际情况,中心的意见是,今后国家队以全队名义和形象做的广告,所得资金一部分归队伍,一部分上交协会;以个人名义或形象做的广告,所在地方队应得合同数额的20%,个人得50%,集体和协会得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