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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跳水队员“失踪”真相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11:45 扬子晚报

  2005年初,清华大学就王鑫离队一事向北京海淀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王鑫的父母给予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约8万元。此举被称为中国体坛2005年第一状。

  2月23日,清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将长达万言的七份申诉书送达负责运动员注册的国家体育总局竞技司训练二处,就其七名运动员的不合理注册和非法流失问题提出申诉。随后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外称将于近日给出处理结果。但到昨天,有关此事仍没有最后定论。

  案例 五队员“移情别恋”?

  清华跳水队组建后,总局一开始是同意清华队队员双向注册的——即可以在地方队和清华队分别注册。那时候清华队和地方队的关系非常融洽,地方队委托清华给自己培养队员,而清华队的队员也可以为地方队参加比赛。但是好景不长,从2001年开始政策有所改变,取消双向注册,要求清华队的队员们只能单项注册,要么就代表清华队,要么就在地方队注册。

  这个政策一出台,无形中就激化了清华队与地方队之间的关系。因为国家有规定,在全国比赛获前六名的运动员不能与外省之间交流,那他们就永远也回不到清华了,很多队员不敢随便注册。但是不注册就意味着不能参加比赛,所以不少队员就偷偷在地方队参加了注册,但此时清华跳水队并不知情。之后清华跳水队不断地向总局反映情况,直到2003年才恢复了双向注册的政策。2003年在山西太原有城运会,清华跳水队本想组织与清华跳水队签订了运动员培养协议的张文婷、杨礼光、董贞扬、施庭懋、张明军这五名队员参加比赛,但是在为队员注册的时候才被告知这些队员已经在地方队注册,不能参加城运会了。

  从2003年起,清华跳水队就向游泳中心汇报了这个情况,并要求给予处理。当时游泳中心的意见就是希望清华能与所涉及的地方队私下协调,达成一致后给予判决。于是,清华队在这些年就不停地与地方队进行沟通,终于和部分队协调好,张文婷、杨礼光、董贞扬、施庭懋的现注册单位同意4人的注册及代表参赛单位由清华跳水队负责安排,并出具一份书面说明。清华跳水队出示了这些书面材料和申请材料,再次来到游泳中心为队员进行注册。但是没想到2005年2月6日,游泳中心做出批示维持原注册单位,对清华的申诉不予批准。

  春节后清华跳水队向体育总局递交申诉,希望撤销无效注册,为队员重新注册,准许其参加2005年度全国比赛,并对恶意抢注的省市队伍予以相应处罚。“人家做了你不去积极裁决,人家就会继续做下去。没有受到任何干预,这就使得清华跳水队被抢注事件不断发生。”清华跳水队负责人感到非常无奈。

  反应 游泳中心 清华管理有漏洞

  近日,清华跳水队的一纸诉状直指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申诉书表明该队张文婷等七名队员均与清华大学跳水队签订了运动员培养协议,当清华跳水队为张文婷等其中五名队员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却发现这五名队员均已被其他非协议单位抢先注册。清华跳水队多次向游泳中心提出异议,然而游泳中心没有对清华跳水队的申诉和请求作出任何更正和裁决。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跳水部的有关官员向记者讲述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且表示“游泳中心本着扶持、支持社会办体育的方针,客观处理此事。我们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中都是按章办事,清华跳水队向体育总局竞技训练处申诉也符合程序,这件事情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上面体育总局会给出答复。”这位负责人说,“清华跳水队在人才的管理上出现漏洞,直接导致了人才流失,被其他省队注册。问题出在清华跳水队和地方队之间,以及清华跳水队和他所管理的队员之间,和游泳中心的正常注册没有太大关系。其实问题的关键是社会办体育在很多环节上都容易出现问题,这也是以后我们工作中还需要特别注意的。”

  游泳中心一直把清华跳水队当成一支省队来管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技训练的相关规定,各个地方队必须及时给自己的队员注册,这样,队员才能正常参加各种比赛。据游泳中心跳水部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清华跳水队并没有给自己的队员注册。没有注册的队员没有参赛的“通行证”,应该享有的权利无法实现,自然成为不受保护的对象。

  法律专家 体育立法尚缺位

  针对清华跳水队和游泳中心的矛盾,记者就此走访了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赵红梅教授认为,从宏观上说,此类案例的出现和难以解决,反映了我们国家在体育专门立法方面的缺位和薄弱环节。因为体育领域的很多方面都有其特殊性,比如对体育人才的培养,就很难用一般的民事或者劳动法律关系去规制,而我们显然又没有专门的法规。具体到个案来说,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使得合同性质和内容都显得比较模糊,对于其有效性的认定也比较困难,比如15年的合同期是否过长,清华有没有义务给予队员必要的参赛机会等。而从清华方面来说,在积极探索这种“体教结合”模式时,对于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似乎也没有比较成熟和周详的考虑,当然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客观制度环境的制约。

  至于清华对游泳中心不作为态度的申诉,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体育系统内部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似乎很难将其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去解决。梁燕军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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