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费广告费均还没退还 辽足欠债被三元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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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37 沈阳今报 | ||||||||
记者范宏基 今报讯由于拖欠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冠名费和两万元广告费没有退还,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嘉华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被三元告上了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目前,辽足俱乐部还没有收到传票,但他们已经开始积极准备应诉了。
据悉,西城法院是本月初接到的原告起诉,原告北京三元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4月3日其与辽足俱乐部签署了独家冠名辽足俱乐部球队的合作合同,随后三元公司向辽足俱乐部支付了600万元冠名费。但是同年7月3日,由于被告单方面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于是双方又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在2003年12月15日之前,辽足俱乐部退还三元公司600万元冠名费。但是至今辽足俱乐部尚欠三元公司200万元冠名费和两万元广告费没有退还。三元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辽足俱乐部返还202万元,被告北京嘉华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辽足副总黄祖钢,他表示,辽足至今还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但他承认辽足和三元方面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经济纠纷:“这事既然出来了,我们就不要回避了。”黄祖钢介绍说,这件事的发生是有背景的,当时辽足要冠名为“北京三元队”,但后来在省政府和全省球迷的压力之下,辽足从北京回到了辽宁,并且与三元终止了赞助合同。为了履行合约,当时双方约定辽足用场地广告的方式来抵消这600万元,去年和今年,辽足的主场广告牌都有三元的字样。但是当辽足已经为三元打了400万的广告之后,三元方面却提出要终止合约,所以就有了辽足拖欠他们200万的事情。据悉,此事一直由执行董事张曙光负责,但昨天张曙光并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