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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田亮事件王军霞风波说起-叶乔波呼吁出台经纪人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12:05 中国体育报

  “为什么会出现‘田亮事件’?为什么会出现早年的‘王军霞风波’?这说明体育经纪市场不够健全、不够规范。随着2008奥运会日渐临近,构建行之有效的中介桥梁势在必行。”叶乔波委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着手制定《经纪人法》,以规范经纪活动无序、职能部门独断、明星放任自流的行为。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市场无序、运行通道不畅,使得一些名噪一时的体育明星,为
能在有限的运动生涯里获取更多的利益,纷纷单方面与企业或中介机构签约。客观地说,这种行为体现了运动员自身价值,更大程度通过商业运作获取回报。并且这种无形资产不开发倒是一种浪费,它毕竟不同于递耗资产,开发的越多,子孙后代享有的越少。

  叶乔波委员认为,作为职能部门如果生硬地加以控制或阻拦,将导致体育明星采取迂回或逃避方式对应,一是影响训练和比赛;二是职能部门未能得到应有的收益,以弥补经费不足;三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无视或回避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不利于经纪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利于政府对经纪市场的监督管理。

  叶乔波表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体育经纪机构缺乏科学界定,法规滞后。一方面我国对体育团队或个体的无形资产评估尚没有完整的技术体系,行政管理部门仍然参与市场运作和经营,导致职权“错位”;国家财政常年承担运动员的培养经费,如:训练费、服装费、器材费、差旅费、食宿费、场馆及其运行等项费用。另一方面运动员也是全身心投入训练和比赛,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是高风险、高投入、低回报的“金字塔”竞技行业,同时,在他们刚刚进入青春年华,就要面对退役、低文化、伤残、深造、就业、治疗等一系列问题。

  那么如何界定两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呢?叶乔波认为,必须通过法制。为此,她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着手制定《经纪人法》,明确体育经纪人资格、经营范围、行为准则等,通过监管手段把体育经纪活动纳入法律程序,形成完整的中介机构与经纪人行为准则的法律体系。使经纪机构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专业服务,打开赞助商投资体育的大门。

  本报记者 张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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