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门状告盼盼公司胜诉 江津共获赔偿20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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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38 石家庄日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7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前中国国家足球队主力门将江津状告盼盼公司胜诉。 据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介绍,法院去年4月受理了江津与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江津在诉状中称,他与被告于2001年11月3日签订了关于由被告买断其广告肖像权的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直利用各种媒体发布载有江津肖像的广告,但被告仅支付了第一年的费用,未支付第二、第三年的费用。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故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肖像权使用费140万元及违约金60万元。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定盼盼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并判决被告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津肖像使用费137万元,给付原告江津违约金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