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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加强央企财务内控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8:54 南方日报

  国资委加强央企财务内控

  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今后将有章可循

  在业界热烈讨论国有资产是否存在大量流失问题的同时,国资委正在默默地进行一些基础性管理规则的完善。日前,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正式出台了《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
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委出台这一规则正是为了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国资委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央企账销案存局面混乱

  《通知》认为,由于没有硬性规定,中央企业在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上比较混乱。正因如此,央企的一些资产流失后,往往无从追究责任。

  上述人士说,有鉴于此,国资委今年的相关工作重点就是“规章建制”,争取逐步从制度上完善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使过去的一些“边缘地带”在管理上有章可循。

  “企业必须有确凿和合法的证据表明有关账销案存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据介绍,今后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将进行认真甄别分类,对不符合直接销案条件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进行专项管理。

  《通知》的相关规定是,如果企业通过清产核资经确认核准为资产损失,要进行账务核销;而对于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性损失的,则要按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并进行专项管理。

  严堵资产转移后销案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界定了账销案存资产的范围,即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短期债权性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和未入账的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债权及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

  此外,《通知》对中央企业的股权性资产和实物性资产也进行了划分,主要包括短期股权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国资委这位人士认为,《通知》的重要作用在于规定了账销案存资产销案的一些必要手续。“国有资产流失多发生在这些资产里,好的资产转移到一些关联的其他所有制企业,然后销案。”他说,“现在就是要杜绝出现这种状况。”

  通过这样一个处理措施,不但可以正确划分企业的实际资产状况,还可以避免造成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流失。

  明确资产销案合法程序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销案所需要经过的一系列合法程序。

  根据规定,今后,企业一旦想进行账销案存资产销案,首先其内部相关部门必须提出销案报告,说明其对账销案存资产的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工作情况,并提供符合规定的销案证据材料。

  在此基础上,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应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企业财务部门对销案报告和销案证据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通知》特别指出,对于复核意见,设立了董事会的企业要由董事会会议核准同意,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要由经理(厂长)办公会核准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

  最后,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权限,凡需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的,应当报上级企业(单位)核准确认。根据企业会议纪要、上级企业(单位)核准批复及相关证据,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

  本报驻京记者 郑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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