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体育日报:乱花渐欲迷人眼--评申花选外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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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8:48 东方体育日报 | ||||||||
美与丑,胜与负,对与错,往往都在一线之间。这是辩证法的基本常识,更让每一个从事足球竞技工作的人深有体会。大牌球星萨基里的迅速离去,自然让人联想起“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名句,申花在第二外援的选择上,后备过多似也陷入“挑花眼”的迷局。 其实,白居易著名的七律《钱塘湖春行》描绘的是西湖美不胜收的春景,然而后世竟然大多把“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当作了“反面典型”。申花在拍板决策第
一般中国俱乐部挑选外援,会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经纪人联络,俱乐部总经理、球队主教练亲自到外援所在地观看外援的训练和比赛情况;另一种是根据经纪人的书面介绍和录像带资料,选择并要求外援到俱乐部和球队试训。显然,申花目前采取了后一种方式,新组建的俱乐部领导班子、以及相对匆忙的备战时间,都不允许申花采取前一种方式。 然而,后一种方式看似稳妥,但往往会错失一些大牌球星,很难想象高水平的外援愿意到中国来参加试训。申花首先就要处理好这一对矛盾,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当机立断的决策能力。 另一方面,从欧洲成熟的职业俱乐部引进外援的方式看,他们也遇到了一对普遍存在的矛盾,那就是该由俱乐部签入外援,还是该由主教练签入外援。比如当前西甲瓦伦西亚俱乐部,意大利人拉涅利入主之初,一口气签下了多名意大利外援,但他下课之后,这些意大利外援就遭到弃用,造成俱乐部财政的极大浪费。所以在不少非主教练大权独揽的欧洲俱乐部之中,一般会设立一个类似技术总监的职位,由技术总监代表俱乐部签入外援,就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避免浪费。 对于申花来说,目前采取的又是后一种方式,即由主教练掌握签入外援的决定权。其实任何一种方式都有利有弊,申花俱乐部除了要尽可能选择适合本俱乐部的决策方式,更要做的还是明确责、权、利三者关系,做到责任到人,有法可依,奖优罚劣。 申花俱乐部总经理吴冀南上任之初,就提出了加强俱乐部机制和体制的建设要求。对于纷繁复杂的引进外援工作,主教练涅波有决定权,显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换句话说,与其相信涅波,不如相信俱乐部的制度,这才是申花打造亚洲一流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应走之路。 明确和理清了这些关系、这些矛盾,申花俱乐部才不会重蹈覆辙,才能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才可以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春色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作者 :杜旻(来源:东方体育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