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深圳拿大牌开刀沈阳下手最狠 中国足球限薪一路坎坷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12:34 新闻晚报

  核心提示

  记得1994年中国足球开始职业化之初,像范志毅这样的顶级球员月工资也只有3000元左右,加上补贴和奖金,年收入大致也不到10万元。而到了中超元年,中国职业球员中年收入达到300万元的大有人在。

  与此同时,虽然中国职业足球还仅仅只有11年的历史,但其间已经三次出台限薪令,但每一次限薪却都无疾而终。于是,在“限薪”已成为一句空洞口号的今天,“觉醒”了的中超老总终于站出来齐喊:“再不限薪,中超这个被无限撑大的盘子就要崩盘了!”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被摆上了台面———限薪刻不容缓。

  限薪在行动

  晚报记者唐舸报道

  年初,当辽足挥起降薪大棒的时候,曾经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肇俊哲这样的大牌球员年薪才100万元,全队平均工资下降幅度超过40%。但随后,辽足引发的降薪大潮一发不可收,几乎席卷了所有的中超球队。

  大连最高年薪40万元

  2005赛季大连实德的绝对主力,工资和奖金加在一起不会超过50万元。实德队中年薪最高的是老将李明,但也仅仅40万元。前国奥主力、后又入选国家队的阎嵩,每月只能拿到2万元。

  沈阳下手最狠

  沈阳金德早在去年就开始实施降薪政策。今年,沈阳金德薪水最高的球员也不过月薪1.2万元。其实,沈阳金德今年并没有签署新的工作合同,因为去年他们与所有球员一次性签署了一份为期5年的工作合同。去年,球队要求进入前5名,结果未能完成任务,所有球员都只拿到一半的薪水。

  青岛奖金下调50

  %中能给球员开出的最高年薪是100万元,但只有两名球员达到这个水平,分别是马永康和吕刚。其中吕刚是最大受害者,他去年转会青岛时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年薪200万元的合同。如今,青岛队的主力年薪大约在40万元左右,但是他们今年的赢球奖金只是往年的一半。

  深圳拿大牌开刀

  深圳俱乐部明确表示,降薪就拿大牌开刀,谁不服就不签合同。深圳队队长李玮峰首当其冲,俱乐部给他开出的年薪只有100万元,到现在他仍然没有签署合同。除了李玮峰之外,还有一些球员也还没有签署合同,他们的理由是俱乐部从前签署的合同没有到期。深圳俱乐部表示:“中国足协规定,过去签署、目前仍在执行的合同,超过了足协限薪标准,同样可以调整。”

  国安降幅一半

  “工资的总体降幅将在一半左右,今年的税前工资不会有人超过100万元。”国安总经理杨祖武明确表示了俱乐部在限薪上的态度。

  两大豪门也在行动

  中超俱乐部所形成的降薪联盟并不包括申花、鲁能,但是随着各俱乐部降薪行动的深入,上述两家俱乐部的态度也有所松动。据悉,上海和山东两家俱乐部决定,从前签署的合同,他们将会继续执行,但是新签订的工作合同,将会严格按照最高年薪不超过100万元来执行。

  首次限薪:催生真假合同

  据权威统计,到1998年,每个俱乐部年薪过百万元的球员竟高达半数,一个“铁杆”替补每年也有四五十万元进账。球员收入非正常地迅猛增长在1999年引起了外界的关注,同年,中国足协第一次发布了“限薪令”。文中明确规定球员的月薪不得超过1.2万元,联赛中胜一场的奖金数不得超过40万元。这样算来球员的平均年薪应该不到60万元。

  然而在盲目追求成绩的前提下,各俱乐部视“限薪”为一纸空文。为了对付限薪令的出台,“真假合同”也在中国足坛应运而生。一份完全按照限薪标准来签,是应付足协检查的合同;一份球员与俱乐部私下达成默契的合同,这可使一名球员的年薪高达300万元甚至是400万元。

  一位俱乐部老总就曾经对记者说,足协当年出台限薪令的时候,各俱乐部的态度是欢迎的。但足协并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也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管手段,俱乐部虽然不愿意支付高薪,但在各个球队互相攀比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不得不违心地做一些假合同、假手续来糊弄足协本来就不认真的限薪检查。

  再次限薪:有条文,无实施

  到了2003年9月,在体育总局催促下,足协联赛部再次起草“限薪规定”。在这个规定中,足协将俱乐部所属球员分为三档:第一档是未满18周岁而进入一线球队的运动员,因为他们还不属于职业球员,所以不得领取工资,只能获得必要的生活津贴,津贴费应在800元以下;第二档球员从18周岁至22周岁,中国足协规定这部分人的每月工资下限是3000元,即年最低工资为3.6万元,同时足协建议各俱乐部设定工资上限;改革幅度最大的一点针对的是第三档,即年满22周岁属当打之年的国内球员,中国足协对他们的最高工资此前并没有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其每月工资不得低于5000元。此举其实已变相取消了原先设定的甲A球员月工资不得超过1.2万元、月训练费用不得超过3000元的所谓“限薪令”。该规定并未涉及是否对国字号球员进行特殊照顾,也暂时未对外援工资做出规定。

  而为了制约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暗箱交易”。该《管理规定》要求,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必须由中超委员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一式三份,运动员一份、俱乐部一份、中超委员会备案一份。工作合同清晰载明运动员工资标准、比赛奖金标准、纳税标准,合同上面可附加条款,但不得附加工资、奖金额。还有一项制约是“俱乐部每年支付的一线球队教练员、运动员工资奖金的总额,不宜超过俱乐部年营业收入的55%”。根据进入中超的18条标准,以后中超俱乐部的每年营业额应达到3000万元,它的55%就是1850万元。

  这个意见稿下发到各俱乐部之后,足协联赛还特意组织了所有申请参加中超比赛的俱乐部召开了几次会议,由于在足协出台限薪令之前,大多数俱乐部已经和球员签订了合同,使得这次限薪实施起来也确实很难。加上各个俱乐部的情况不一样,因此在中超来临之前,也没有形成真正的条文。

  2004年3月,在武汉召开的中超会议上,新的限薪方案再次出炉。在这次的限薪方案中,破除了过去球员工资最高上限每月不超过1.2万元、奖金不能超过40万元这样的硬性规定,规定每个俱乐部每年在球员工资、奖金的发放上不能超过一年经营收入的55%。按照中国足协关于中超俱乐部的一年经营收入必须达到3000万元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每家俱乐部在球员工资、奖金的发放上至少拥有1650万元的支出额度。以一支球队35人计算,主力球员的收入,只能达到100多万元。

  随后,在9月的中超会议上,限薪再次成为焦点话题,而和以往最大的不同就是,这次的限薪行动得到了大多数俱乐部的真心拥护。

  三次限薪:我要限

  在日前结束的香河中超委员会会议上,限薪作为重点议题再次被提出,并最终出台了实质性的规定:对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实行总额控制,规定运动员工资和奖金最高限额。

  针对目前大多数中超俱乐部财政捉襟见肘的现状,中超委员会在报告中表示,一线球队运动员、教练员的年度税前工资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本年度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球员转会收入)总和的55%。同时,在运动员奖金上也有了新规,规定中超运动员税前年度工资收入最高限额,统一制定各俱乐部比赛奖金的税前标准,并严格执行。

  同时,为了防止球员利用俱乐部之间的竞争而狮子大开口,中超委员会也做出规定,国内球员转会必须经过俱乐部批准并由俱乐部申报。其中,合同期满的球员由本俱乐部优先续约,俱乐部不再续约的球员通过俱乐部申报转会。

  如今,大多数俱乐部已经认识到薪金已经成为俱乐部的一个巨大负担,一位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限薪令之所以很难落到实处,就是因为相互攀比和恶性竞争的结果。“现在俱乐部完全可以根据新的限薪制拒绝他们的要求,球员应该会收敛很多。”

  作者:晚报记者唐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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