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打的官司 清华大学跳水队向体育总局提出申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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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27日16:07 北京晚报 | ||||||||
为维护自身权益,不久前将队员家长送上法庭,从而打响了鸡年体坛第一场官司的清华大学跳水队,日前又为7名队员的注册问题,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了申诉,矛头直指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记者就此事通过电话采访了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了解了这场“官司”的情况。 据于芬介绍,之所以向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诉,起因是与清华跳水队签订了运动员
另外两名队员何姿、周吕鑫仍旧没有解决。于芬说:“14岁的何姿是2000年到队里训练的,但本月3日下午4时,她从训练场失踪。第二天得知,何姿已抵达广东队。今年17岁的周吕鑫,来队里已经7年了。去年1月,清华跳水队与安徽省体育局签订了《关于联合培养跳水运动员周吕鑫的协议》,办理了运动员注册手续,并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备案。但在2004年12月19日,周吕鑫擅自离队。经多方寻找,发现他已到海军训练。” 于是清华跳水队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并多次提出申诉,请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依照相关法规进行裁决。然而,在今年2月6日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给出的回复中,没有作出任何更正和裁决。 在清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向国家体育总局提交的申诉书中,主要提出了4点要求。首先要求,撤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出的张文婷等5人注册为其他省市运动员的注册证;其次裁决张文婷等5人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和注册手续,由清华跳水队依据运动员注册程序另行办理;第三裁决广东省体育局(跳水队)和海军(跳水队)将何姿与周吕鑫在一周内送返清华大学;最后裁决张文婷等7人,可以由清华跳水队安排参加2005年的全运会跳水比赛和其他比赛。 在连续发生队员流失和注册问题后,于芬感慨地说:“近几年,我们清华跳水队所属队员的非法流失和被不合理注册的现象十分严重,使我们陷入了生存困境,不得不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我希望事情都能够顺利解决,也希望通过这件事,使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本报记者李远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