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科律师认定彩票中奖 向社会公示即有法律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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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08:57 城市快报 | ||||||||
在张福科看来,这个案子其实非常简单,就是福彩中心在媒体上公布的号码应视为中奖号。而事实是福彩中心公布的中奖号码根本不是实际中奖的号码,这是关键所在。 张福科的律师任栓林也认为:公布的号码应是中奖号码,这是符合通行规则的。任律师说,我国《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对他的民事行为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既然向社会公布,就应视为合同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他看来,福彩中心公布行为本身是一种终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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