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新闻报道还是侵权?刘翔肖像权案调解未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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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4:3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柏忍冬)昨天,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精品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在海淀区法院第2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的代理人激烈辩论了3个多小时,争议的焦点是:刊登刘翔照片作为报纸封面,究竟是新闻报道还是侵权? 刘翔本人并未出庭。其代理人表示,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刘翔同意,将刘在奥运会110米栏决赛冲刺时的一个定格照片,刊登在2004年第80期《精品购物指南》的封面上,封面下
当法庭提出调解时,刘翔的代理人表示,只要被告方承认侵权事实,赔偿金额及道歉方式“都可以商量”。但各被告代理人均认为,根本不存在侵权事实,故不接受调解。 庭审结束后,刘翔的代理人表示,此次刘翔起诉主要是想澄清并未私下给《精品购物指南》做广告,现已基本达到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