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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眼中的中超产权之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21 每日新报

  足球联赛属于“准公共产品”

  去年11月,作为学者型干部的代表,谢亚龙曾专门撰写题为《足球联赛的产权与公共产品的供给》的文章,提交给体育总局的领导参阅,在文章中谢亚龙针对“改革派”俱乐部和足协关于中超联赛的产权争执,提出了足球联赛属于“准公共产品”的概念。1月17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谢亚龙的专访,以下文字摘自该篇文章。

  关于中超的产权性质

  中超联赛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内的“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为非营利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等。“准公共产品”则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它既坚持公益性原则,又有经营性质,还具有部分排他性和一定的市场竞争性。中国足球联赛既然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那么它便应该带有政府垄断的性质。即便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在对待体育这个公共产品的提供上,也同样特别补充制定了《反托拉斯豁免法》,也就是说美国国会对体育领域实施了“授权垄断”。像NBA只能搞一个,因为体育的特点本来就是同场竞技,搞两个就分散了资源,造成了恶性竞争。这也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体育管理模式。

  关于中超的产权归属

  中超联赛的产权目前还属于归属不清的状态。足协拥有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产权。目前的运作方式是:在产权不明晰的状况下,足协在具体经管着中超联赛的产权。当然,这并不代表足协拥有所有权便可以就此宣布中超的产权就归自己所有,否则,即有巧取豪夺之嫌,也经不起市场法则的裁决。足协应该将从甲A带进中超的国有资产,通过评估确立其在中超投资中的份额,和资本市场的投入一起,共同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组成中超联赛的产权构架,形成现代经济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关于投资人的获利

  投资人资本投入的效用,起码在近期可以在无形资产、广告效益等其他方面体现。实德集团的徐明先生算过一笔账,养一支足球队一年要七八千万元,但“大连实德在全国报纸、网站、电视上的曝光率,一年下来,如果换算成广告投放的话,大概价值超过50亿元,这是很多人可能无法想象的,但是因为有足球这个载体,大连实德不需要花这笔钱就能达到这个效果。”在这里,投资人起码把足球看做是“次广告类”产品。

  关于中超改革的建议

  第一,要建立健全中超联赛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第三,足协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要下决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以保证中超联赛健康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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