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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要对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09:12 中国体育报

  》编辑同志:

  看了贵报去年12月29日第5版的编者按,也想对“少儿培训体系”谈点看法。本人是一名即将退休的中学体育教师,在学生时代受过业余体育训练,参加工作后当过体育教师,开展过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也培养出一些运动员,还当过体育教研员,参与过业余体育训练的管理工作。下面就谈一下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1、建立严格的准入和识别制度。中小学生首次进入业余训练体系,就必须用先进的电子技术统一制作不可更改的身分识别卡,并上网公示,坚决杜绝年龄上的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否则少部分人得益,打击了一大片,业余训练无论如何是搞不好的。赛前查骨龄,可以有2岁的浮动,实在是漏洞太大,这也是我们成年运动员在大部分项目比较落后的重要原因。

  2、教体合作。对登记在册的参加体育训练的中小学生,实行特殊的学制和课程,甚至可以另编教材,这些学生应相对集中在某些中小学,这些中小学设立体育班,体育班的学生文化课成绩不列入普通学生的文化课成绩评价体系,这个问题不解决,体育特长生不受学校欢迎的问题永远会存在。允许体育班的学生适当延长学制和减少一些课程是非常必要的。既要他们有时间参加业余训练,体育上出成绩;又要他们同普通学生一样去应付文化课学习,现在这种状况不改变,业余训练只能是继续萎缩下去,人才的培养继续困难,认真开展业余训练工作的学校会越来越少。

  3、对运动技术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大、中、小学学生在今后就读、就业必须要全程制订配套的政策,解决了后顾之忧,才能得到本人、家庭、社会真正的支持,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4、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质量的优劣,第一因素是教练员,教练员的任用必须打破封闭的运作系统,“杂交才能出优势”,“近亲繁殖”只能是逐渐退化。教练员还必须要有硬性的学习和培训、考评和评价指标,不能是运动员一退役就可以去当教练员的。

  5、对设立体育班的学校和体育班的带训教师要有特殊的奖励制度,除现有的一次性输送奖外,还须有跟踪奖,如在3年内某校向高一级学校或专业队输送的运动员在国内各级各项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奖,输送学校或带训教师同样要有,1年内得100%,2年内得50%、3年内得20%;该运动员无论何时在国际比赛中获得的名次奖励,各级有关输送学校或教师应同样要有比列可以另行考虑设立跟踪奖,使各级学校和教练员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链,运动员的基础训练才会扎实,可以杜绝急功近利,拔苗助长,运动训练才有可以形成一个完整,有效、高水平系统的可能。

  总之,少儿的体育训练是奥运战略的基础和起点,如何调动各中小学和体育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关键是政策和定理方法,只有权利和义务对等了,目标才能实现。

  作者:上海市市西中学体育教师 吕爵荣

  (来源:中国体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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