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将出台新举措 避免“田亮事件”重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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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07日06: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距1月26日被国家队除名已有一周多,田亮至今并没有向国家队和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作出道歉和认错,轰轰烈烈的“田亮事件”暂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但是此事在体育圈和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一直在延续,对此的讨论已经拓展到运动员产权、肖像权、商业开发、举国体制及市场经济等诸多方面。 记者近日从一位体育经济学专家处了解到,国家体育总局已召集专家组讨论今后如
建立运动员营销部 这位专家表示,在对运动员商业活动的管理和开发上,国家体育总局可以并且应该借鉴一下国外的成功经验。美国奥委会的运动员营销部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美国,除了职业运动员外,其他国家队的运动员都由运动员营销部进行统一的商业开发和管理。有了这样一个专业的商务开发机构,运动员的训练不会受到影响,其商务开发也得到规范的保障。 在举国体制下,中国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运动员培养机制,运动员的选拔、训练、比赛都有专人负责,教练、陪练乃至衣食住行都由国家提供。而发达国家的运动员培养大多是走个人投资、个人收益的路子。他们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不必对国家负责,收益也不必和国家分成。 现行规则存在漏洞 专家同时认为,在中国,国家队运动员是国家财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作为一个自然人,运动员的肖像权、商务开发等权利又是不可侵犯的,这就需要将现有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 原国家体委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并于1999年进行了重审。但这个“规则”早已露出漏洞。该通知的约束对象是“在役运动员”,但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解释。国家队、国家集训队在役运动员将受其约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经营活动。但是,像田亮这样在假期内自行进行商业活动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违纪,这值得商榷。 据《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