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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伟:杜绝球星“贱卖”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9:41 上海青年报

  奥运会跳水冠军田亮因为商业行为过多被取消中国国家队队员资格后引发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那就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如何对一个蕴涵着巨大商业价值的优秀运动员进行管理,最终得到一个双赢甚至多赢的结果。

  在国家级的各运动队中,运动员与品牌签约或是运动员个人签约,或是中心出面。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存在“贱价出售”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在运动员商业性活动的管理上呈现 一片散沙的局面。

  据新华社篮管中心主任李元伟告诉记者,像姚明这样的国际运动员,他的赞助、社会活动和聘用经纪人都和中国篮协无关,篮协也没有干预过姚明的这些事务。“但我不得不说,姚明在这方面也有不符合我们规定的地方,我们也需要改善我们的管理方法,以便对运动员的管理更加合理,”李元伟说。

  2003年,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认为他们使用自己在国家队时的合影是侵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集体肖像权”。篮协在那之后立刻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从运动员进国家队那一天起就和他们详细解释,运动员的哪些权力归国家队,哪些可以由他们自由使用。

  实际上,不仅仅是姚明这样的NBA球员面临这些问题,国内的篮球明星如今也大批签约品牌,拍广告,找经纪人,也急需一个统一的管理方式。篮球运动员现在基本上是先自行签约,然后报给俱乐部,再由俱乐部上报给篮管中心备案。经过这样的程序后,他们的商业行为就可以被认定是合理的。在CBA中,像八一队的刘玉栋、张劲松,北京队的张云松、焦健等都有自己的签约品牌。

  “篮球运动员的签约基本上还是个人行为,但我们认为,很多运动员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更明确地说,我们觉得他们签约的金额太少了,”李元伟说,“篮球运动员普遍的情况是自己与品牌签约,自己挑选经纪人,篮协只起调控作用。但我不认为这些管理方法就是合适的。”据了解,有的运动员的签约金额只有十几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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