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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分田亮 陕西体育局称也享“产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30 重庆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田亮被国家队“除名”后,明星运动员产权归属的界定成为一个话题。昨天,陕西体育局一名官员认为,陕西方面为培养田亮也做出了贡献,他们也享有对田亮的“投资回报”权。

  该官员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不能开发优秀运动员商业价值,我认为完全应该。不仅在国外,目前就是国内明星运动员涉足商界已经成为趋势。”他认为,田亮这件事情 出来以后,本身就说明了举国制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从而逐步探索出一条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出路。

  该官员表示,现在应该明晰运动员产权,“田亮从9岁被选进省队后,陕西体育局培养了他16年。也就是说,投资田亮,国家队跳水中心是主体,我们地方体育部门也是主体。”他说:“从运动员品牌开发的角度讲,地方体育部门也享有投资回报的权益,由某一个部门垄断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名官员认为国家队、地方体育部门、运动员是产权界定的三个利益主体,只有将产权明晰化,才能理顺各种利益关系。而从田亮被媒体和公众舆论如此关注的程度看,涉及到运动员产权归属的制度化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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