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跳水队也该与时俱进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9日07:16 北京晨报 |
近时期,沸沸扬扬的田亮事件成为人们的谈资,其中包括无数为田亮抱屈的声音。但首先必须承认的是:田亮错了。 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田亮违反了体育总局与游泳中心的相关规定是不争的事实,仅就这一点而言,田亮被国家队除名应在情理之中。至于田亮单纯、年轻、有些事身不由己等,可以理解,但绝不能成为免于处罚的理由。 但是透过田亮事件,也有不少值得管理者反思的东西,如何处理明星选手的商业价值开发就是其中之一。 运动员渴望实现自身的更大价值,这其中当然包括物质利益的诉求,无可厚非。而中国体育实行举国体制,运动员自小由国家培养,这导致运动员成材后,很多时候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纠缠不清,而此时,明确条文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谁也别说谁的理,照章办事即可。当然,现在并非无章可循,但关键在于,对于现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我们目前依据的是1996年制定的规定,十年之后,是否有修订的必要? 所以,依据条文,田亮对自己的被除名应该无话可说,但作为管理者,绝不应该仅仅做到“照章办事”,也应该让这章程与时俱进。 田亮表示,“我想不了那么远,我能做的就是先好好训练,不光恢复到以前的状态,还要更上一层楼。对此,我早就准备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