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两例兴奋剂事件 辽宁举重队正式遭禁赛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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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8日14:5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刘阳)中国举重协会28日正式宣布,由于12个月内发生两例兴奋剂事件,举重强队辽宁队受到禁赛1年的处罚。根据《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举协还对查出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 中国举协在《关于对赵兴雨等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处罚决定》中说,辽宁男子举重运动员赵兴雨在2004年9月9日的兴奋剂检查中,尿样呈类固醇阳性。对此,中国举协对赵
辽宁队另一名女选手尚世春在2003年温哥华世锦赛上被查出使用兴奋剂,去年7月已被中国举协禁赛两年。因此,根据《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在12个月中有两人遭禁赛的辽宁队被集体禁赛1年。举协在《处罚规定》中说,辽宁队将停止参加国内外各类举重比赛1年,禁赛时间从2004年9月9日至2005年9月8日。 此外,中国举协还对赵兴雨的教练冯昌谦禁赛1年并处以个人罚款8000元。辽宁队的队医以及辽宁举重协会也受到了处罚。 中国举协主席马文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度重申,中国举协将继续加大兴奋剂检查的力度,对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决不姑息。他说:“辽宁队12个月内出现两例兴奋剂事件让我感到痛心,但是对他们的处罚不能手软。我希望各举重队以科学训练作为手段提高训练成绩和效率,以此彻底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