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中国球员“自由转会”难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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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1:03 扬子晚报 |
11年职业化的中国足球,并没有因为他的名头而真正变得职业,否则也不会出现从2004年10月一直闹到现在的所谓“革命”。作为职业足球“子系统”的转会市场同样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从过去的摘牌大会开始,中国足球的转会市场一直没有走出“官办”这个圈子。 这些年来,尽管每到岁末年关,足球市场总会有一番折腾,媒体也会一拥而上—— 猜测、分析,但是笔者以为,炒作归炒作,在中国数以万计的足球记者中,真正能够弄明白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同行却是屈指可数。中国足协,特别是进入阎世铎时代以后的足协,对于转会这个话题几乎是一年一种说法,几乎连球员都无法弄明白自己为什么突然就走不了了。前段时间,中国足协新出台了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球员转会制度。根据这一新制度,每家中超俱乐部可自由引进3名球员,而拥有4名或者4名以上国脚的俱乐部则不能再引进国家队选手。对此,上海申花主教练涅波说:“我的足球知识已经相当丰富,我也在很多国家工作过,但实在无法想象中国足协会出台这样莫名其妙的规定。限制国脚转会的规定,恐怕全世界只有中国才会有。”而深圳健力宝的国脚李玮峰则成了这一规定的第一个“受害者”,在中国,自由转会似乎成了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与欧洲职业联赛以“博斯曼”法案为基础依据的转会法则相比,中国足球现行转会制度从根本上违背了“自由转会”这条真正转会的根本原则,并回避着转会市场上真正的供求矛盾。转会制度中所经过的“球员上榜”、“转会费制证”和“摘牌会”三个过程恰恰是那些转会球员所必须惨然面对又必须经历的三道关口。尽管主导了中国转会市场3个年头的摘牌制度不久前被废除,不过新的转会制度则是对球员设置了新的关口。2004年11月9日,中国足协下发了新版的《转会章程》,取消了以往“25岁以上球员如果俱乐部不许转会,可以直接向中国足协提出转会”的制度,而替代规定是:25岁以上球员,如果原俱乐部与其续约,球员本人不得再提出转会申请。 对于摘牌制,不少球员气愤地表示,摘牌制根本不会保障球员的利益,甚至“球员就像畜生一样被卖来卖去”。而现在面对新的转会制度,难道球员就不再像“畜生一样被卖来卖去”了吗?在各种制度的约束下,球员成了利益最不能保障的群体,他们甚至连自己保护自己的办法都没有,一旦俱乐部不满意,那么直接结果就是“下岗”,而且绝对失去了在足坛“再就业”的机会。制度约束,俱乐部控制,除却了这两个管制之外,在转会市场上另一个重要的“官办”标志就是,球员转会非得到中国足协那去等待“审批”,这种审批还跟英超外援申请劳工证不一样,譬如他们对球员身价的控制多少有点让人难以理解。转会费本身就是俱乐部之间的事,却得麻烦那些头头脑脑们为此伤神,真的说不清是谁的不是了。 与欧洲各俱乐部相比,目前我国的职业俱乐部大部分还都在亏损中经营,且俱乐部自我造血功能很差,在资金运作方面缺乏自主性。而且我们的俱乐部几乎都没有属于自己的比赛场地,对于比赛的门票及广告收入,只能按比例取得其中很少的部分,大大限制了俱乐部的发展。三是目前各俱乐部受到的来自足协等上级主管单位的行政限制过多,在许多问题上几乎没有发言权。最后是我国目前的足球后备力量培养力度不够,注册的职业球员数量尚不能适应自由转会的需要。 欧洲球员的自由转会是在欧洲足球职业化100多年后实现的,这其中很大的功劳应该归功于欧洲各国职业足球联盟。联盟的成立,削弱了各国足协的权力,使足协成为一个宏观管理机构,从而为球员自由转会提供了可能。中国足球虽然与欧洲情况不尽相同,但成立自己的职业联盟却是非常必要的,职业联盟可以改变中国足协目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尴尬局面,分担一部分权力,也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保证各俱乐部和球员的利益。本报记者任学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