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一处长服刑期间曝新案 贪挪公款判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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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本报讯因贪污、挪用公款460万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原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财务处处长贺生富,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另外一笔挪用公款160万元的犯罪事实。记者昨天获悉,崇文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1997年,做了20多年会计的贺生富升任财务处处长,生性豪爽的他在酒桌上广结酒 肉朋友,最大的手段就是出借公款。1999年5月,北京国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玉先后宴请其20多次,取得贺生富的信任,之后向贺生富借款450万为生意做担保,结果一分钱也没有还回来;1999年年底至2000年年初,贺生富以借款形式先后5次提取公款10万余元供个人和朋友使用。在贺生富被崇文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的半年时间里,北京市检二分院反贪局又查出,其于1996年7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为职工办理人身伤害保险为名,擅自挪用公款160万元借给房某使用的犯罪事实。 经过市检二分院长期追缴,贺生富的贪污、挪用公款行为,仍给国家体育总局带来14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金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