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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名誉权案开庭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3:51 重庆晨报

  本报北京专电(杨京瑞)昨天上午,奥运会110米跨栏冠军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和中友百货侵犯肖像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庭审前,中友百货的代理人、法务部经理郑先生对记者说,他们在《精品购物指南》上做的广告都是预定好的版面和位置,事先他们根本不知道第1003期《精品购物指南》将用刘翔的照片,他们也没权力问报社,所以刘翔告中友百货是告错了。

  庭审中,刘翔的代理人陈述了起诉的事实与理由,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仍然认为,其使用的刘翔的照片是其夺冠时的新闻照片,不是他的生活照片,这张照片是从图片公司合法购买的,所以不构成侵权。

  在双方举证之后,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请旁听人员退出法庭,原被告双方被留在法庭内进行调解。

  案情回放

  刘翔的起诉书称,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和中友百货未经他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

  刘翔除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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