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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展示规则”将出台 庭前未展示证据无效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5: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广州消息刑事案件开庭前,控辩双方请把证据向对方公开展示!前天,来广州参加“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的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戴玉忠透露,“等不及”刑事诉讼法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拟于近期联合出台“刑事证据展示规则”,推动诉讼程序改革向前跨一大步。自愿供述才是有效供述

  权威专家、北大教授陈瑞华表示,将要出台的“刑事证据展示规则”规定,检察机关掌握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向辩方展示,而辩护方掌握的被告人无罪、自首和立功的证据也是必须展示的;展示的时间选择拟两次:审查起诉时和开庭前。但开庭前的证据展示,法官是否介入主持还有争议。

  陈瑞华教授透露,规则最重要的是确定了凡是对方要求展示而己方拒绝展示的证据,将会成为无效证据。未展示证据视为无效

  陈瑞华同时建议,应该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用以遏制侦查中的刑讯逼供现象。

  他认为,司法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以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当作证据使用。“刑事诉讼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自愿所作的供述,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口供。”证言有问题的证人须出庭

  对证人出庭问题,陈瑞华认为,目前,我国很多法院还是以笔录为中心进行审判,一旦同一证人在控辩双方调查时所做笔录不一致时,庭审就难以继续下去。而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证人受到了控方的压力或者辩方的贿买。

  为了杜绝这两类现象,陈瑞华建议,就证人调查制定两条规则,避免单方面对证人进行调查:会见对方证人必须通知对方到场;而控辩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证人一律出庭作证。

  陈瑞华还提出,应该出庭的证人如不出庭,其笔录不得采信,审判也应宣告无效。(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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