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王纳文不满可能继续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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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7:42 哈尔滨日报 |
本报讯(王鹏)高峰私生子案16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安贞法庭一审判决,两个月来始终僵持不下的私生子案终于在今天告一段落。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高峰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原告王圣元1000元,至王圣元18周岁止,于每 月1日前支付。二、驳回王圣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50元由高峰支付,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对于王纳文要求高峰承担46.8万元的诉讼请求,由于缺乏事实根据,法庭当场驳回。这样高峰从2004年9月到18周岁止,约需支付人民币18万元。在随后采访中,王纳文的代理律师表示这和他们提交的证据相差甚远,“这个结果也在我们意料之外,等我们回去商量一下,不排除继续上诉的可能。”在法庭现场,律师直接拨通了王纳文本人电话,把判决结果第一时间告诉了王纳文,据律师讲,王纳文本人对此判决也不是很满意。 和王纳文方相反,高峰的律师表示此判决结果就在他们意料之中,“我们绝对尊重法律,他们判多少我们就会赔多少,其实这个结果还不如我们先前调解的结果,调解中我们愿意支付的比这结果要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