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刘翔的产权属于谁 论中国体育产业的禁区和瓶颈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07:31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记者叶志明

      昨天,跨栏“飞人”刘翔和他的教练孙海平等乘火车悄然抵达北京,与已经投入冬训的国家田径队会合,开始了为期两个月的备战2005年黄金联取稷世界锦标赛的集训。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刘翔在奥运会后的一些商务活动已早早告一段落。刘翔和他的教练孙海平的想法是,安心训练,暂时不考虑任何商务活动。在此之前,刘翔有选择地与5家企业建立了商务关系,每一份合同据估计应该在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据悉,奥运会后要求刘翔出席形象代言的商务信函如雪片般飞往中国田协,相关的申请文件堆在办公桌上足足有一尺高。刘翔在奥运会上历史性的胜利和他的阳光形象,使他的市场价值开始显现,他已经成为继姚明之后,中国运动员中又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市场热点。热点之后的一个问号是,刘翔的“产权”属于谁?

      禁区·瓶颈

      这里所说的“产权”,当然是体育产业意义上的商务开发权。毋庸置疑,刘翔的商务权利属于他自己。从姚明去年打“一元钱”官司的案例上,我们已经清晰地明了这个法律概念,运动员的商务开发权属于他自己。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刘翔的每一个商务活动均由中国田协全权代理,每一份合同都要向中国田协上缴相当比例的费用,加上支付经纪人的佣金以及交纳高额的所得税,能进他个人帐户的数额不超过总数的三成。

      也许,这个问题的提出,闯入了中国体育的一个禁区。因为按照体育总局以及以前的国家体委的有关规定,运动员在国家队时许多商务活动的开发权属于国家队,运动员的相关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必须上缴所属的协会,这些收入还包括在一些大奖赛上的奖金。姚明当年赴NBA打球时,也与篮协有类似的约定。

      不可否认,这个规定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没有争议的,而且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体育走向初步的市场化、产业化起到积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初步确立,这些规定凸显了其中的不合时宜与滞后性,姚明的“一元钱”官司暴露了国家队商务利益与他个人权利的冲突。这种冲突引发了关于运动员市场价值和个人权利在法律层面上的广泛争论和深刻反省。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一些规矩是不是已经变成了体育产业发展的瓶颈?

      自留地·小金库

      漫谈这个话题的时候,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中国体育目前倚重的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举国体制。正是这样的体制,我们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突出奥运战略。基于这样的国情,要求运动员在商务开发中上缴一定费用的规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的运动员几乎全部是国家培养的。一个运动员,从接受启蒙训练到奥运成就辉煌,各级政府各地体育部门给予了几乎包办一切的培养。

      然而,引发我们思考的问题是,运动员缴纳的经费应该有一个更明确的规范,更合理的去向。第一,一个运动员的成长成材成功,离不开各地各级训练部门的培养,那么应该建立一个谁培养谁得益的机制;第二,如果一言以蔽之是国家培养,那么,运动员交纳的培养费当然要上缴国库。总之,现在为数可怜的有商业影响力的运动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而不应该是少数协会的“自留地”和“小金库”。

      现在一种争相仿效颇为流行的体育商务开发模式令人感到困惑。一个协会,下设一个公司,对协会所属运动员的商业活动进行大包大揽,足球如此,篮球这般,田径也走了这条路,肥水不外流。这种充满浓烈小农意识的做法,与现今体育产业发展改革大势显得格格不入。在足协公布的中超元年预算中,下属公司上千万元的管理费承办费已经引起了强烈的质疑;同样,由田协代理的刘翔的个别广告被认定涉嫌违规,以及前不久与北京某媒体的所谓封面广告官司,均折射出这种“下属公司”缺乏专业水准的“先天不足”。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各单项协会倒是要学一学“姚之队”,大气一点,放开手脚,而不是作茧自缚画地为牢。

      “金矿”·鱼与熊掌

      从姚明、刘翔在商业市场上的迅速走红,我们想起了我国体坛的另一道风景,“亮晶晶”。跳水明星田亮和郭晶晶在雅典奥运会后,频繁出入各种商务场所,一度成了不安心训练的“反面典型”,甚至有人呼吁立法规范运动员的商务活动,给予必要的限制,要严加管束。

      这种想法的初衷是好的,动机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限制显然把进入了21世纪的中国体育拉回到了20年前。体育是一座“金矿”,其内在的商业价值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特别是我奥运健儿屡战屡捷,极大地刺激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这种市场行为的良性刺激,是足球联赛不健康的“烧钱运动”无法比拟的。

      如果说,对体育“金矿”的乱开滥采竭泽而渔是一种不负责任,那么对体育内在商业价值的熟视无睹,或者浅尝辄止,“捧着金碗要饭”,则是另一种不负责任。我们对于体育“金矿”的开采不是多了,恰恰相反,而是太少了。因此,我们一定程度上还面临着“夺金牌易养冠军难”的尴尬。

      体育明星当然要处理好商务活动与正常训练的关系,但是体育明星参加这些商务活动大可不必羞羞答答躲躲闪闪。

      举重名宿、重竞技中心主任马文广最近在天津亚洲锦标赛上表示,举重冠军们参加的一系列活动是回报社会的行为,他们通过这些活动也受到了思想教育。马文广说:“有些冠军开玩笑说参加社会活动比训练还累,我教育他们这种辛苦是值得的。举重虽然在奥运会上拿了5枚金牌,但还属于冷门项目,社会关注度不高。赢得荣誉之后,我们理所应当回报曾经帮助过我们的地方和企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正在唐山参加全国锦标赛的奥运“蛙后”罗雪娟也表示,公众应该理解明星运动员接拍广告。对于运动员来说,这是合法增加个人收入的一条途径。同时,运动员在做广告的背后不仅可以推广他们所从事的体育项目,还能推动相关体育产业的发展。当然她强调说,她在拍广告与训练之间一定会分清主次,首先保证训练时间和训练质量,因为就她个人来说,游泳是第一位的。

      运动员处理好商务活动与训练竞技的关系,完全可以达到一个鱼与熊掌得兼的境界。田径管理中心主任罗超毅最近接受采访时透露说,有媒体报道刘翔从2001年到2004年共花了国家280万元的经费,这消息不属实。他说,刘翔的出国比赛、训练、营养和科研经费中,有160万元是他出国比赛的费用,但这其中的大部分都是邀请方提供的,没有花国家的钱。“事实上,刘翔和其他几位名将出国参赛不但不花钱,还可以挣钱,这是现在和以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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