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球成中超改革小组重点 球员最重可判5年徒刑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09:19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高炜)中超深化改革小组工作会议今天拉开帷幕,主导本次会议的中国足协将如何治理赌球问题当作会议的重点。中国足协要求各俱乐部积极举报涉嫌参与赌球的球员、教练和工作人员,并提请司法介入治理赌球。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他认为司法完全可以介入球员赌球事件的调查,并依据法律对参赌球员做出制裁。 洪教授认为,正像两年前裁判龚建平在受贿案中的主体身份需要特殊认定一样,作为特殊群体,职业球员的身份同样值得关注。由于目前的中超俱乐部为企业法人,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或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均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因此职业球员可以被视为公司的工作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将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法律条款完全可以适用于职业球员参与赌球的定刑量刑。”洪教授如是谈道。 据洪教授介绍,如果球员赌球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则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洪教授最后谈道:“在足协请求司法介入调查球员参赌的同时,知情人或知情单位包括足协和俱乐部,都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和举报,而且按照规定,举报人不要求一定要拿出证据。”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