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联盟要求郎效农公开道歉:不道歉就追究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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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25 海峡都市报 |
N孙晓筠 本报讯原定于上周日在北京召开的中超投资人会议虽然因故延期,但G7联盟(对7家俱乐部的特殊称谓)并没有给中国足协太多的喘息机会。5日晚,7家俱乐部投资人向中国足协发表了一封名为“就郎效农先生对七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改革言行的定性结论致中国足协的公开信”,向中国足协展开了新一轮的进攻。 G7联盟: 郎效农构成侵权 7家俱乐部投资人的公开信里称:“身为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和中超委员会秘书长的郎效农先生,在11月25日央视五套《足球之夜》栏目中,对北京国安、大连实德等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改革言行表示不满,予以否定,作出了‘无论从时间上,从方式上,从程序上,从内容上,从他(们)的要求和行为上来讲都是错误的’结论,甚至给扣上了是在搞‘大鸣大放’、‘重复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有理的那一幕’的大帽子。” 7家俱乐部表示,无论郎效农是由于政治上的无知或幼稚,还是出于维护中国足协既得利益而对体制改革天生存有敌意的本能,他的关于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改革言行,“是一种大鸣大放的方式”;是在“重复文化革命中造反有理的那一幕”的污蔑性语言和定论,客观上给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人格、名誉及公众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因而构成了具有诽谤、诬陷嫌疑的侵权事实。 G7联盟: 若不道歉,就追究侵权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投资人向中国足协提出两条要求:1.就郎效农对七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改革言行的全盘否定的结论是否正式代表中国足协的观点一事做出说明;2.责成郎效农就有关“大鸣大放”、“文化革命”、“造反有理”等针对七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污蔑性语言,向七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以补偿对七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人格、名誉及公众形象的损害。如果中国足协对于郎效农的错误言论及其侵权行为不能给予适当的批评和纠正,以及郎效农不能对自己的错误言论予以正确认识、深刻反省和真诚道歉的话,七家俱乐部将按照中超章程规定的程序,责成七家俱乐部中超委员就郎效农先生是否适合继续担任中超委员会秘书长一职提出疑义,同时也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侵权责任。 郎效农暂未表态 昨晚获悉此事后,记者当即给郎效农打去电话,但他的手机关机。记者马上拨打郎效农的办公室电话,一直占线,5分钟后再次拨打,电话通了却没人接听,显然郎效农选择了回避。到昨天凌晨零时,记者在足协大门外还没有看到郎效农离开,他办公室的灯光一直没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