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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效农言论招众怒 投资人公开讨说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15 河北日报

  新华社大连12月6日体育专电大连实德俱乐部副董事长元万中6日表示,7家中超俱乐部致中国足协的公开信5日已经发给中国足协,并在大连实德俱乐部网站上公布。公开信要求中国足协对于郎效农的观点能否代表足协作出说明,并责成郎效农道歉,否则将对郎效农是否适合继续担任中超委员会秘书长提出动议。

  在这封公开信中,投资人表示:“身为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和中超委员会秘书长的郎 效农先生,却在11月25日中央电视台五频道《足球之夜》栏目中,对北京国安、大连实德等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改革言行表示不满,予以否定,作出了‘无论从时间上,从方式上,从程序上,从内容上,从他(们)的要求和行为上来讲都是错误的’的结论,甚至给扣上了是在搞‘大鸣大放’、‘重复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有理的那一幕’的大帽子”。

  对于郎效农的言行,7家中超投资人“感到十分震惊与气愤。我们有必要就郎效农先生的上述定性结论公开表明自己的观点。”

  公开信说,“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共召开了三次联席会议,形成并公开发表了16份文件。请中国足协领导和郎效农先生认真地阅读一下上述16份文件,看看哪一份文件否定了中国足协的领导地位从而图谋‘造反’?又有哪一份文件逾越了现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的界限,从而达到了闹‘文革’的地步?难道我们承认和维护了中国足协的行业管理地位和权力,中国足协居然可以对我们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提出的建议和利益诉求置之不理,甚至试图运用权力将我们提出建议和利益诉求的合法权利都要予以剥夺吗?”

  公开信认为:“无论郎效农先生是由于政治上的无知或幼稚,还是出于维护足协既得利益而对体制改革天生存有敌意的本能,他的关于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改革言行,‘是一种大鸣大放的方式’;是在‘重复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有理的那一幕’的污蔑性语言和定论,客观上给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人格、名誉及公众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因而构成了具有诽谤、诬陷嫌疑的侵权事实。”

  为此,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在公开信中向中国足协提出要求:“1、就郎效农先生对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改革言行的全盘否定的结论是否正式代表中国足协的观点一事作出说明;2、责成郎效农先生就有关‘大鸣大放’、‘文化(大)革命’、‘造反有理’等针对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污蔑性语言,向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以补偿对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的人格、名誉及公众形象的损害。”

  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在公开信中表示:“如果中国足协对于郎效农先生的错误言论及其侵权行为不能给予适当的批评和纠正,以及郎效农先生不能对自己的错误言论予以正确认识、深刻反省和真诚道歉的话,我们将按照中超章程规定的程序,责成7家俱乐部中超委员就郎效农先生是否适合继续担任中超委员会秘书长一职提出动议,同时也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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