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竞赛有关说明和参赛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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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9:03 城市快报 |
冯晓萍 1、为了更好地宣传、学习和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使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对象增强依法开展普查的意识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普查、支持普查和配合普查,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主办“天津市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活动。 2、竞赛试题答案可参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宣传手册、《天津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办法》、《天津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细则》等,也可访问“天津经济普查网”(www.cec_tj.gov.cn),《统计科学与实践》2004年第5、6期“普查专线”栏目。 3、参赛方式:以个人或集体统一组织方式均可参赛。参赛者将试题中每题选定的结果在“试题答题卡”的相应位置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涂满,将填好的答题卡剪下寄至天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并标写“知识竞赛”字样。有集体统一组织的单位或地区,参赛者亦可将填好的答题卡送交组织者,由组织者统一寄(送)至天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每位参赛者只能填写一份答题卡,空白答题卡复印后也可参加答题活动。竞赛日期截止2004年12月25日。 4、竞赛设一、二、三等奖和纪念奖四个奖项,另设集体组织奖10名。于12月31日举行由市普查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部分单位代表参加的抽奖活动。各奖项分别在答案全部正确的答题卡中抽取产生。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各得奖金500元;三等奖40名,各得奖金200元;纪念奖100名,获得经济普查精美纪念品一份。组织奖奖金各500元。标准答案和获奖名单于2005年1月10日在“天津市经济普查网”上公布。 5、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天津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1103室邮编:300020电话:27310895转1003林燕27230609冯晓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