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人事件”付出代价 刘炜受到中国篮协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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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3:50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志灵)中国篮协昨天公布对刘炜“踢人事件”的处罚决定,刘炜被罚款一万元,停赛一场。东方篮球俱乐部也被罚款一万元。 处罚通知对“踢人事件”有这样的描述和定性:“2004-2005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12月1日第八轮上海-辽宁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4节11分02秒时,上海队8号刘炜持球进攻,在突破中与防守他的辽宁队18号队员张庆鹏发生身体接触,双方摔倒在地。此时,刘炜 极不冷静地采取报复性行为,抬脚将正在站起的张庆鹏踢倒(裁判员没有进行判罚),造成比赛中断,影响极坏。”中国篮协特别强调:在CBA比赛期间,任何球员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有违球员职业道德及体育精神的行为。中国篮协还对沪辽之战的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做出了内部停赛的处罚。篮协认为临场裁判员对此过程的判断明显失误,事发后,当场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知情未报,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