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篮协对刘炜踢人事件作处罚 罚款2万停赛1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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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5:5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3日电 在上海队与辽宁队的CBA比赛中,上海队球员刘炜在与张庆鹏发生身体接触后脚踢对手,行为恶劣。为此,中国篮球协会在2日下发了《关于对上海西洋队运动员刘炜处罚的通知》,对其课以罚款2万、停赛一场的处罚。 篮协查明,2004-2005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12月1日第八轮上海-辽宁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4节11分02秒时,上海队8号刘炜持球进攻,在突破中与防守他的辽宁队18号队员 张庆鹏发生身体接触,双方摔倒在地。此时,刘炜极不冷静地采取报复性行为,抬脚将正在站起的张庆鹏踢倒(裁判员没有进行判罚),造成比赛中断,影响极坏。通知指出,根据《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给予上海西洋队刘炜罚款20000元(其中个人10000元、俱乐部10000元),停赛1场的处罚。 篮协还指出,临场裁判员对此过程的判断明显失误。事发后,当场比赛监督、技术代表知情未报,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男子篮球甲A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将给予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内部停赛的处罚,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传真至篮管中心竞赛部(010-67174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