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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刘翔起诉肖像侵权 《精品购物指南》有话说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04 沈阳今报

  特约记者王俊彭信琼今报北京电近来,关于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中友百货等四家单位侵权并索赔125万元一案在京城以及国内引起了巨大反响。昨天,刚刚接到海淀区法院通知的《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召集京城几家主要媒体发表声明,认为自己并没有侵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昨天《精品购物指南》副社长谷玉恒在会上一上来就说:“本报社对于与刘翔这样 一位对国家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发生这样的纷争表示遗憾,但本报社充分尊重刘翔作为一名公民行使其民事权利行为的正当性。”

  他说:“今年11月21日出版的‘影响2004专刊’,我们对2004年影响读者生活的重大事件进行了回顾性报道,有关雅典奥运会报道占了五个版的篇幅(包括封面)。刘翔是2004年中国乃至世界最耀眼的体育明星,把他选为专刊封面人物是我们慎重的选择。我们使用刘翔照片作为封面,是正常的选题报道行为,不存在侵犯肖像权。而且以人物做封面报道是众多媒体通用的一种报道方式,也是本报12年来形成的一个特色,本报封面人物主要以演艺明星为主,其次还有一部分体育明星。”

  他说,“‘影响2004专刊’所使用的刘翔照片,是刘翔在公开比赛中被拍摄的新闻照片。该照片是本报社通过合法途径从一家图片公司付费购买的,用于本报及精品网的使用,我们与这家公司有合法协议,对涉及使用人物肖像的合法性作了明确约定。至于当期报纸封面下方出现的北京中友百货有限公司通栏广告,是该报一种正常的广告发布形式和广告经营行为,该广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与刘翔的封面照片没有任何关联性。”

  在会后该报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报每周封面下面都有一个通栏的中友广告,每期如此怎么会构成侵权?他同时表示,由于刘翔在起诉前后始终没有与该报沟通,因此达成和解的困难很大,在接到通知前后,他们没有与田管中心和刘翔进行沟通。他说:“我想我们将在了解法院进程之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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