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晨报:刘翔不是免费唐僧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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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46 南京晨报 |
晨报讯随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起诉书送达京城某报,关于刘翔起诉媒体侵犯肖像权一案也进入了实质性阶段。昨天,该报社就此事发表了声明,而代表田管中心和刘翔进行起诉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明确表示:这家报社侵权行为毋庸置疑,他们的辩解软弱无力。 侵权行为是毋庸置疑的 该律师是田管中心聘请的法律顾问,也是刘翔一案的代理人,但是他却一再告诉记者不要透露他的姓名。“我不愿让别人以为自己是在炒作。”他说,“我只是想帮助刘翔维护他正当的权益。” 针对京城某报的辩解,该律师显得很自信。“我们承认他们使用的是新闻图片,但关键是图片没有和广告分离,广告是嵌在图片里面的。”律师说,“关于是否侵权的问题,我们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看媒体的初衷,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在这个封面上,我们没有看到图片和广告之间有明显的分界线,或者说,图片和广告是一体的,这就说明,他们就是在以盈利为目的。其次,是否侵权要看公众的认知度。据我们了解,读者看到这样的封面,首先就会理解为刘翔在做广告,因此,该报社的行为是侵权的。” 被告事先曾被刘翔拒绝 另据记者了解,该报社和刊登广告的某百货此前曾到田管中心的市场开发部希望有偿使用刘翔的肖像,但被刘翔和田管中心拒绝了。没想到,最后该报社还是登出了这样的封面,这让田管中心非常生气,因此立即与律师商榷后将该报社告上了法庭。 在谈到为刘翔维权的事件时,田管中心主任罗超毅也表示:“因为刘翔的名声,他的权利受到的侵害也最多,可惜中心现在帮他维权都有点忙不过来了。”据罗超毅介绍,目前的肖像侵权行为,从网站违法链接刘翔肖像下载,到地方酒厂擅自使用刘翔肖像拍广告,覆盖全国各个地区。“有些地方,咱们人去都成问题,再要打官司维权,难度相当大。” 我们下一步就是等待开庭 “我也是刚刚才看到报社的声明。”刘翔的律师说,“至于下一步会采取什么措施,我会和刘翔进行沟通,也会和田管中心进行沟通。然而,我们就是等待开庭了。” 该律师还透露说,鉴于最近关于刘翔侵权的事件很多,因此田管中心这次是铁了心要为运动员讨回公道。 刘翔的律师并没有就官司的胜算多少做出预测,但是他明确表示,该报社的侵权行为是完全属实的,他同时还介绍了关于125万赔偿金的由来:“这个数字是根据我们调查的刘翔的市场价值以及他在公众面前的影响力而算出来的,是有准确依据的,也很合理。” 事件回放 11月22日,雅典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的一家知名报纸以及该报网站经营者、该报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刘翔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肖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立案,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原告刘翔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0月21日,该报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封面出现其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之后该报社网站又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由于该媒体的传阅度以及网站的访问量很高,因此这给刘翔的肖像权造成较大侵犯。此外由于该媒体名称已经注册为商标,其商标持有人也应对商标使用人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刘翔将该报社以及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中友百货一起告上了海淀法庭。 各方反应 被起诉报社昨辩解 使用刘翔图片系正常行为 晨报讯 昨天,被刘翔起诉的北京某知名报社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一项声明,对使用刘翔图片一事进行了辩解。 该声明称:2004年12月1日,本报社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现就有关事宜向新闻界予以通报。 首先,本报社对于与刘翔这样一位对国家体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发生这样的诉争表示遗憾,但本报社充分尊重刘翔作为一名公民行使其民事权利行为的正当性。 本报社认为,“千期特别纪念专刊———影响2004专刊”使用刘翔照片作为“封面人物”,是新闻单位正常的选题报道行为。以人物做封面报道是众多媒体通用的一种报道方式,也是本报创刊近12年以来形成的一个特色,封面人物选题主要以演艺界明星为主,其次还有一部分体育明星。 本报社2004年10月21日出版的“影响2004专刊”,对2004年影响读者生活的重大事件进行了回顾性报道,有关2004年雅典奥运会报道占了五个版的篇幅包括封面。刘翔是2004年中国乃至世界最耀眼的体育明星,作为“影响2004专刊”的“封面人物”是我们慎重的选择。 “影响2004专刊”所使用的刘翔照片,是刘翔在公开比赛中被拍摄的新闻照片。该照片是本报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与提供该照片的图片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涉及使用人物肖像的合法性问题作了明确约定。 关于当期封面下方出现的通栏广告,是本报一种正常的广告发布形式,也是本报社正常的广告经营行为,该广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与刘翔的封面照片没有任何关联性。 法律专家意见相左 刘翔不一定打赢这场官司 晨报讯(特约记者王俊彭信琼)昨天,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想连带中友百货告上法庭似乎没有什么道理。我的观点就是刘翔告某报侵权似乎并不成立。” 他解释说:“首先认定是否侵权有一个认知度的问题,这个尺度很难判断。被告媒体在使用这张照片上既然是通过合法途径付费购买的,我想那他就应该拥有对该照片的合法使用权,而且图片下面的广告同图片有着比较明显的分界,应该说是分离的,我想看了这张图片不会有太多人认为刘翔在做这个广告。因此我分析侵权似乎不能成立。” 记者在打开被告媒体的网站历期报纸封面人物图片时发现,只有打开刘翔的图片时,出现广告和图片连在一起的问题,而打开其他期封面人物均未出现这种情况,都是不带广告的人物图片。对于这种情况,徐律师表示无法解释,他估计很可能是因为技术处理上出现问题。而该媒体相关人士昨天也告诉记者,这只是处理上出现了马虎。 记者目前已经采访了好几位律师,有认为侵权的也有认为不是侵权的,相信到开庭时,法庭会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 名人肖像权屡遭侵犯 A 王军霞成功索赔八十万元 2001年5月1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王军霞诉讼云南昆明卷烟厂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王军霞赢得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名誉侵权官司,获赔80万元。虽然这个数额不足其诉讼请求的1000万元的十分之一,但在判决后,王军霞感到非常高兴。 1996年8月16日第6版的香港《大公报》广告上登有王军霞的巨幅照片。该报以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昆明卷烟厂的“红山茶”香烟广告。广告上方写有“热烈祝贺中国奥运代表团高奏凯歌”的字样,在这一行显赫的大字下面则是王军霞站立在领奖台上的照片,在人物右边有醒目而时髦的广告词:“国际名烟,时尚味道”。稍下一点,摆放两盒“红山茶”香烟,其中一盒已启封,半截香烟抽出盒外,其过滤嘴香烟倾斜的方向正对着微笑的王军霞,广告的左下方则印着“红山茶过滤嘴香烟”字样。 B 姚明可口可乐公司和解 2003年5月23日下午,姚明委托他的全权代表“姚之队”律师就可口可乐涉嫌侵犯其肖像权事件正式向上海市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书中,姚明请求法院判令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其肖像及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并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过,姚明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仅为人民币1元。 C 朱军主持会议肖像被“利用” 今年5月23日,新东科公司曾举办哈佛代高乐药品的新闻发布会,朱军作为大会主持人参加了会议。但会后,该公司却在未经朱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肖像和签名等用于哈佛代高乐药品的商业宣传,朱军以一纸诉状维权。 作者:吴旭渤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