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媒体回应刘翔 照片做封面是新闻行为不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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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59 潇湘晨报 |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精品购物指南》就关于被刘翔起诉侵犯肖像权一事发表声明,声明强调:该报使用刘翔的照片做封面是一种新闻行为,而不是侵权行为。 《精品购物指南》发表的声明中说,该报的“千期特别纪念专刊——影响2004专刊”使用刘翔照片作为“封面人物”,是新闻单位正常的选题报道行为,而以人物做封面报道是众多媒体通用的一种报道方式。该报所使用的刘翔照片,是刘翔在公开比赛中被拍摄的新 闻照片。该照片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与提供该照片的图片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涉及使用人物肖像的合法性问题作了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