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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刘翔索赔125万元一事 《精品》称未构成侵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2:09 北京娱乐信报

  关于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中友百货等四家单位侵权并索赔125万元的事情,近来引起巨大反响。昨天刚刚接到海淀法院诉状的《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召集京城几家主要媒体发表声明,并表示不认为自己侵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针对刘翔索赔125万元一事《精品》称未构成侵权
看来刘翔方面的态度还是很坚决的。Photocome/供图

  精品:我们没有侵权

  昨天《精品购物指南》副社长谷玉恒在会上说:“本报社对于与刘翔这样一 位对国家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发生这样的诉争表示遗憾,但本报社充分尊重刘翔作为一名公民行使其民事权利行为的正当性。”

  他说:“今年11月21日出版的‘影响2004专刊’,我们对2004年影响读者生活的重大事件进行了回顾性报道,有关雅典奥运会报道占了五个版的篇幅(包括封面)。刘翔是2004年中国乃至世界最耀眼的体育明星,把他选为专刊封面人物是我们慎重的选择。我们使用刘翔照片作为封面人物,是正常的选题报道行为,不存在侵犯肖像权。而且以人物做封面报道是众多媒体通用的一种报道方式,也是本报12年来形成的一个特色,本报封面人物主要以演艺明星为主,其次还有一部分体育明星。”

  他说,“‘影响2004专刊’所使用的刘翔照片,是刘翔在公开比赛中被拍摄的新闻照片。该照片是本报社通过合法途径从一家图片公司付费购买的,用于本报及精品网的使用,我们与这家公司有合法协议,对涉及使用人物肖像的合法性作了明确约定。至于当期报纸封面下方出现的北京中友百货有限公司通栏广告,是该报一种正常的广告发布形式和广告经营行为,该广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与刘翔的封面照片没有任何关联性。”

  会后该报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报每周封面下面都有一个通栏的中友广告,每期如此,怎么会构成侵权?他同时表示,由于刘翔在起诉前后始终没有与该报沟通,因此达成和解的困难很大,在接到诉状前后,他们没有与田管中心和刘翔进行沟通。他说:“我想我们将在了解法院进程之后再做决定。”

  田管中心:让法庭作判决

  昨天田管中心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尚未看到《精品购物指南》所发表的声明,因此不便发表意见,他同时拒绝了记者叙述声明内容后再让他发表意见的建议。他说:“现在一切还不好说,我也不想说,一切等开庭再说吧,我想法庭能够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刘翔方面:拒绝发表评论

  由于刘翔恩师孙海平即将再做手术,因此记者昨天并未联系到刘翔和孙海平,但一位和刘翔非常亲密的人昨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现在刘翔已经将官司委托给了田管中心,因此他肯定不会现在发表什么意见,等开庭再说吧。”

  法律专家:不认为侵权成立

  昨天,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想连带中友百货告上法庭似乎没有什么道理。我的观点就是刘翔告《精品购物指南》侵权似乎并不成立。”

  他解释说:“首先认定是否侵权有一个认知度的问题,这个尺度很难判断。《精品购物指南》所使用的这张照片既然是通过合法途径付费购买的,我想那它就应该拥有对该照片的合法使用权,而且图片下面的广告同图片有着比较明显的分界,应该说是分离的,我想看了这张图片不会有太多人认为刘翔在做这个广告。因此我分析侵权似乎不能成立。”

  记者在打开《精品购物指南》的网站历期报纸封面人物图片时发现,只有打开刘翔的图片时,出现广告和图片连在一起的问题,而打开其他期封面人物均未出现这种情况,都是不带广告的人物图片。对于这种情况,徐律师表示无法解释,他估计很可能是因为技术处理上出现问题。而《精品购物指南》相关人士昨天也告诉记者,这只是处理上出现了马虎。

  记者目前已经采访了好几位律师,有认为侵权的也有认为不是侵权的,相信到开庭时,法庭会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

  信报记者王俊 彭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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