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市容”最高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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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10:50 沈阳今报 |
记者王慧 今报讯 当街屠宰、随意张贴、宠物便溺……生活中这样的镜头比比皆是,今后可不行了。 昨天,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束,会议通过了《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专门针对市井民情中那些看似平常的“小节”立规矩,“影响市容”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在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住宅楼等处涂写、刻画和张贴小招贴。违反此规定,将被处100元罚款。 浑河、南北运河等河道及沿河两岸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定期清洗排水口,及时清除水面垃圾、漂浮物。禁止滥倒或者堆放垃圾、粪便、污染物及其他废弃物。违反此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和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50-100元罚款。 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台阶或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借助护栏、电杆、树木悬挂物品,在临街商店、商饮服务门点门前吊挂商品和摆放杂物的行为,将被处以100—1000元罚款。 宠物牵领人应当即时清除宠物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不即时清除的,将被罚款50元。 随地吐痰、便溺的,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包装袋、宣传品等废弃物的,处以20—50元罚款。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残土的,乱弃动物尸体的,在街道等公共露天场所屠宰动物的,处50-100元罚款。 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按照每只(头)20元—5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