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神”广告诋毁个人形象 王涛状告商家索赔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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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2:00 新闻午报 | ||
王涛称,2002年6月,宝丽雅公司邀请他参加其研发的“乒神”的产品宣传活动,王涛与“乒神”进行了试打。今年8月,在球迷和朋友的提醒下,王涛发现宝丽雅公司和其销售代理水晶恋公司在网络、平面和电视媒体上,断章取义地添加了诋毁他名誉的文字旁白。王涛曾就此事与两家公司交涉,但两家公司一直都未予理会。王涛认为,两家公司不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还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昨晚,乒乓球机厂家宝丽雅公司的电子部负责人称,王涛确实曾参加“乒神”的宣传活动,但是在2003年1月,当时公司和王涛之间签有协议。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并没有以王涛的肖像在媒体上打广告,当时拍摄下的纪录片、照片只是在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这些内容都是已发生的事实。此前,公司收到一封王涛的律师函,其中内容与起诉书不相符。公司一位董事也曾与王涛电话联系过,并不是“未予理会”。张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