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管中心代理飞人索赔案 刘翔本人基本不用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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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7:24 哈尔滨日报 |
本报讯(周磊)近日,刘翔将北京某报及相关的3名被告告上了法庭,以侵犯肖像权的理由要求对方赔偿125万元人民币。事情的起因是该报未经刘翔同意,使用了刘翔的大幅照片,并配有中友百货购物节的广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奥运会结束后,田管中心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经纪人小组,负责刘翔等奥运冠军的经济维权和市场开发。由于此次事件的被告未经刘翔和田管中心允许,而且还以盈利为目的, 擅自使用刘翔照片,田管中心在和刘翔商议过后,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据悉,为了保证刘翔的正常训练,此次诉讼是由田管中心全权代理此案的具体诉讼,刘翔本人基本不用出庭,只需要在必要时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 昨天,记者采访了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卫。王大卫表示坚决支持刘翔打这个官司:“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需要通过法律维权。”据悉,奥运会之后,对刘翔等田径明星有侵权行为的不只是这家报纸,还有几起类似的事件,也或大或小构成了侵权。 王大卫表示,他们只起诉了这家报纸,主要因为其他事件中,他们还没掌握足够的证据:“类似的东西我们从网上看到过一些,也有部分群众给我们打来电话反映。有些还在调查之中,毕竟什么事情都要讲证据,在没有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不会对相关单位提起诉讼的。” 王大卫回答:“每个人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获得运动员的肖像使用权。当用于商业开发时,运动员的肖像使用权应该由田管中心和运动员个人共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