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效农:足协不接受逼迫式要权 假球受社会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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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2:30 新闻晨报 |
甘慧整理 在G7掀起的一浪高过一浪的风暴中,“中超”设计人之一的郎效农总是三缄其口。近日,老郎接受了央视《足球之夜》的采访。 记者:有人说足协和俱乐部打起来了,在您看来足协和俱乐部正常的关系是什么? 郎效农:中国足协应该说是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管理全国足球运动和组织足球竞赛唯一的组织。中超俱乐部是按照中超标准审核合格后,在会员协会注册,然后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中国足球协会在中超联赛管理这方面来讲,是按照管办分离的方式,设立了中超委员会,由中超委员会具体组织运作中超联赛。 作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他本身有权利、有责任向中国足协、向中超委员会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包括改革的意见或建议。但这种建议应该依章按照一定的程序正式提出。这一次几家俱乐部提出的所谓改革建议,是在国安罢赛违纪,中国足协要对国安处罚,国安不愿意接受,舆论也对中国足协施加压力这么一个情况下提出来的。而且这种方案的提出,是按照一个先公布于社会,再提交中国足协这么一个程序,它所涉及的内容是向中国足协要所谓四个权利,即中超联赛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由此成立一个所谓的联盟公司,推翻中超联赛。并且,还是用一种逼迫的方式要求中国足协接受。这样,无论从时间上、方式上、程序上、内容上、要求和行为上来讲都是错误的。所以说这种方式是肯定不能接受的。 记者:俱乐部提出按照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足协享有联赛最初所有权,这个最初所有权怎么理解? 郎效农: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实际上有两款。第一款说了国家协会拥有所有权,第二款实际就是一个国家足球协会,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来分配这些权利,运作这些权益,分配这些权益所获得的收入。十年来,联赛整体商务运作的70%到80%,甚至有些年在80%以上,都用作联赛成本、俱乐部分配和赛区分成。中国足球协会在这个权利和权益的处置上,应该说是合理的,是客观真实的,也是有案可查的。 记者:近几年联赛中,假球、关联关系、赌球等现象比较普遍,有人对足协管理能力提出质疑,你怎么看? 郎效农:这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球迷的利益,损害了社会环境,也严重损害了中超联赛自身的形象。这个问题的出现和发展,中国足球协会肯定有责任,中超联赛委员会实际上有更多责任。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个人认为有两个方面原因,一个是社会大环境中一些不良因素和不良风气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足球界本身存在的问题。 记者:在设计中超的时候,哪些方面和过去甲A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郎效农:中超的体制方案就是在中国足球协会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管理核心,以俱乐部为参加主体,以中超公司为经营实体这么一个三位一体的框架结构。由于它没能全面落实,或者说是中超公司的缺位,就使得这个框架结构难以有效运转或者无法有效运转,这也是后来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原因。下一步就是落实,按照中超联赛的框架结构,先从体制上要予以落实。但是,是不是体制改了、机制变了,今天所有问题都解决了?不是。我前面说了,像环境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就是所谓假、赌这些问题,那是由社会上大的环境因素与足球小环境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因而下一步除了体制落实和建设外,治理环境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