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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更人性化:陪练被纳入投保范围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06 中国体育报

  “解放军、前卫体协、火车头体协高水平运动队纳入投保范围,同时增加非奥运项目的军事五项”;“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力争成为运动员参赛时首选保险内容”;“降低了十一级的赔付标准,由原2000元改为1000元”,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04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及伤残等级标准将进行如上的修改。

  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刚介绍,现行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自2002年初由体育总局下发执行以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去年对暂行办法进行一系列修改之后,大大提高了全国广大运动员的投保积极性。2001年全国试点时的投保人数为498人,2002年正式执行后,投保人数为5172人,2003年为12115人,到2004年已经超过2万人。然而随着保险的进一步推进,发现《暂行办法》及附件中存在着一些不符合实际和不便施行的问题,经过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到全国各系统的调研,着重在上述方面进行了修改。

  在增加允许投保的范围中,还考虑到诸如摔跤、柔道、跆拳道、排球、击剑等项目从事培练的教练也不可避免受伤,也将他们纳入投保范围;另外该保险与社会商业保险相比,具有保费低、保额高、保期长、赔付快的特点,运动员都愿意投保,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基层单位反映一些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规定运动员必须上商业保险才能有参赛资格,但当出现问题时商业保险却很难考虑到运动员的特殊性,为此有必要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的形式确定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在总局系统的首选地位,以保证运动员的切身利益。再有在实践中发现,“十一级伤残”对运动员不会造成长期影响,因而将限制十一级的申请赔付次数。

  还将对包括游泳、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激流皮艇六个出伤率较高项目的缴费标准进行上调;对乒乓球等出伤率较低的项目下调;与此同时通过与鉴定专家的研讨,对伤残鉴定等级标准的20几处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

  刘刚表示,《暂行办法》的修改就是要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互助互济,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本报记者 曹彧(深圳11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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