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索赔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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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2:40 新闻晚报 |
晚报讯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跨栏冲刺的镜头如今惹上了官司。京城某知名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还有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因使用了这个跨栏冲刺镜头,一齐被刘翔以侵害肖像权告上法庭,同时刘翔还提出索赔125万元的诉讼要求。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刘翔的起诉书中称,今年10月21日,该报纸第80期(总第1003期)封面出现了他跨栏 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此外,该期报纸的其他版面也使用了其肖像而未经他同意,该报纸的网络电子版也刊登了这期报纸的封面。刘翔在起诉书认为,该报纸及其网站经营者、中友百货未经他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刘翔除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对于索赔的数额认定,刘翔的律师解释称,这个数额主要是对刘翔名声、社会评价的估计,同时也参考了近期“明星官司”的索赔数额。 据刘翔的教练孙海平透露,在该期报纸出版前,该报社曾向田管中心表示,愿出资用刘翔做封面。但当田管中心就此向刘翔征求意见时,刘翔当时就拒绝了。不久后,田管中心见到了这份以刘翔“跨栏镜头”为封面的报纸。刘翔获悉此事后比较气愤,因为不知情者还以为他与对方私下达成了什么协议。 孙海平教练明确地说,当时没有同意此事,私下里没有任何协议,对方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他说刘翔拿到奥运冠军后,很多人都拿他的肖像用作商业用途。他们想通过此案表明一个明确的态度,以免此后再发生类似事件。作者:记者唐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