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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撤消联赛常委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4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炜)20日,中国足球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刚刚落幕,与会的7家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及代表立即在实德大厦召开第3次联席会议。并产生了两项议案,即《关于撤消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置的提案》和《关于中超改革小组成员构成及表决程序的提案》。昨天,俱乐部投资人已将两项提案以传真的方式递交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

  辽宁足球俱乐部执行董事张曙光解释说:“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超委员会相当于董事会。在此之上设置一个由约一半俱乐部成员参加,另一半俱乐部成员在外的常委会,不但不符合权利平等和民主决策的经济法则,而且从机制上必然会造成强势俱乐部(常委俱乐部)和弱势俱乐部(非常委俱乐部)的分别,进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对弱势俱乐部权益的忽略和无保障,甚至是侵犯。”张曙光强调,由于中超俱乐部的数量有限,设置常委会显然是多此一举,反而会引发矛盾。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可通过现代通讯方式,由中超委员会按程序形成解决方案,并由秘书长督导中超办公室执行。

  针对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及表决程序进行的提案,6家俱乐部提议,12家中超俱乐部的投资人或其代表都应当成为中超改革工作小组的成员;工作小组中不论有多少名成员,都只能由12家俱乐部享有表决权,而足协享有一票否决权,即最终决定权。张曙光解释说,联赛无论怎样改革和设计,俱乐部都是投资主体,并且只有俱乐部才承担直接的投资风险。将任何一家俱乐部排斥在工作小组之外,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不尊重并构成实际侵权。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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