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派”上书国家体育总局:足协不讲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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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7:38 楚天都市报 |
告状:足协不讲法治,极有可能将中国足球改革引入歧途 求援:督促足协更改中超改革小组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在国足失利之后,革命派的暴风雨来了!经过前天一天的研讨之后,与会投资人代表连夜开会,最后形成了犹如“重磅炸弹”的决议:质疑足协改革小组人员构成,并要求足协对改革小组成员进行更改。随后,革命派又跳过足协,将决议内容直接上书国家体育总局,请求督促足协更改中超改革小组 。如何更改一、十二家中超足球俱乐部的投资人或其代表都应当成为中超改革工作小组的成员。二、工作小组中不论有多少名成员,都只能由十二家俱乐部享有表决权,而足协享有一票否决权,即最终决定权。更改理由第一,只有这样做才能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进行,保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未来联赛无论怎样改革和设计,都是由俱乐部成为投资主体,并且只有俱乐部才会承担直接的投资风险。所有中超俱乐部都理应具有对未来联赛改革方案发表意见的表达权和初始表决权。以任何理由排斥任何一家俱乐部在工作小组之外,都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不尊重并构成实际侵权,因而是不妥的。第二,由于足协具有一票否决权和最终决定权,因此,实施上述两项措施,不但不会损害足协的领导地位,而且会有助于足协加强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有助于提高各俱乐部参加改革设计和实施改革方案的积极性,减少扯皮和提高效率,并有助于改善足协的公众形象进而有益于推进改革。 更改的紧迫性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中国足协不与我们进行任何沟通,不作任何解释,依旧公布了原有小组构成方案。我们认为,中国足协这种不讲法治,不讲民主和科学决策,政策水准和执政能力低下的官僚主义作风和霸王派头,是旧体制弊端的必然体现,它不但是中超职业联赛混乱无序和中国各级国家队全面溃败的根本原因,而且会给正在进行中的中国足球改革造成极大的危害,极有可能将其引入歧途。其结果会使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进一步背离市场经济轨道并陷入长期困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根据上述法规条文,我们请求体育总局领导尽快研究我们的合理诉求,并督促中国足协予以落实,以明确和保障我们中超俱乐部投资人参予改革的主体地位及其合法权益,促使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体制改革早日步上良性发展轨道。链接:足协确定的改革小组组成方案其成员由5方面人士共15人组成,他们是:小组负责人:杨一民、张吉龙;国家体育总局:王成\(宣传司宣传处处长\、孙远富\(竞技体育司竞赛处处长\、李辉\(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处处长\;中国足协的郎效农;北京国安、上海申花、山东鲁能、天津泰达、深圳健力宝、大连实德、重庆奇伡7家俱乐部的法人代表。7家俱乐部中,“保皇派”的人数为4,而“革命派”的人数只有3,显然处于劣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