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批驳“四大罪状” 否认改革中曾混淆视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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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23:20 时代商报 |
日前,中国足协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针对以实德为首的7家改革派代表进行了“罪状认定”张曙光批驳“四大罪状” 就在7家投资人将改革的火焰愈烧愈烈之时,一直身陷被动和尴尬的中国足协再也坐不住了,并针对以实德为首的7家改革派代表进行了“罪状认定”。昨天,俨然已经成为G7新闻发言人的辽足执行董事张曙光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对中国足协列出的“改革派”几 大罪状进行了诸一的论证和反驳。第一大罪状 就实德等俱乐部提出的对联赛“四权”的要求,阎世铎强调中国足协是联赛的法定代表并拥有初始商务权利的原则,这是不容改变和质疑的。 张曙光答辩:对于中国足协是联赛的法定代表和拥有初始商务权利,我们7家投资人从来都是肯定和认可的。国际足联章程和中国足协章程对此都有着详细的说明。我觉得阎主席强调这一点只能证明他并没有完全理解我们改革的目的和初衷。我们只是要求与中国足协共同对商务进行开发与合作。改变从前那种只由中国足协一人包办所有商务开发的垄断形式。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像今年在中国举行的亚洲杯,首先亚足联是亚洲杯比赛的法定代表,他拥有最初始的商务权利,但是承办一方是中国足协,在此亚足联就必须将商务开发所得利润一定程度地支付给中国足协。然后中国足协再与所属的会员单位,山东、北京、重庆三地足协共同进行商务开发。本来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但为什么用在中超联赛上就失灵了呢?谁拿钱、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这是市场经济下的法则和规律,为什么到了中国足协那就行不通呢?也许外界会反问,中国足协不是每年都会给各俱乐部一定的分红吗?但我想说,这是我们投资人应得的,不是你中国足协的恩赐和施舍。而且中国足协给各俱乐部的年底分红远远没有达到投资人应该得到的回报。 第二大罪状 就北京现代队罢赛和国家队在世界杯外围赛遭到失利的时候,7家“投资人”跳出来闹事,在这个时间喊出“中国足球革命”等主张,其实是混淆了舆论视听。 张曙光答辩:我们的改革步骤从来都不是盲目和无序的。从第一次投资人会议到刚刚开过的第三次投资人会议,我们都是完全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的,并不存在混淆舆论视听的想法。我觉得中国足协这么给我们的改革定论完全是一种曲解和误解。 第三大罪状 在所谓的改革过程中,“投资人”串通一气利用媒体的宣传渠道向中国足协“逼宫”,这是不合时宜的作法。 张曙光答辩:最开始我们也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对等的平台与中国足协的官员们坐在一起,共同讨论和商议改革事宜。但中国足协给我们这个机会了吗?既然阎主席不止一次表达过会支持所有推进足球改革的行动,但我们等到现在也没看到中国足协拿出什么实质性的东西。对于与中国足协的关系,我们希望是平等的,而不是谁可以高高在上。如果中国足协自以为可以居高临下,那双方的交流和沟通怎么可能顺利进行?其实很多事情我们也不愿意拿到媒体上去说,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第四大罪状 就在国家队面临11月17日关键比赛的时候,“投资人”还在国家队集训地附近举行会议发布新闻,严重干扰了国家队正常备战集训。 张曙光答辩:我们最怕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对于国家队这次无缘2006德国世界杯,其实稍微有点足球常识的人都应该有这个心理准备。我们其实每次会议的召开都是非常谨慎的,生怕中国足协把中国队不出线的责任推到我们这些投资人身上,但现在看来这个罪名还是扣在我们头上了。(赵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