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价近期不会大幅上调 广州电价暂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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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1:32 金羊网-新快报 |
新快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消息,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获知:近期居民电价不会大幅上调。 针对部分媒体关于“今年12月份出台电价改革方案”“国内居民电价可能还会上调”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指出,上述消息不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没有大规模调整居民电价的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价格法》和《电力法》,电力价格政策和价格水平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管理的。要调整居民电价,必须经过相关的程序:首先由电网企业提出调价申请,然后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价格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报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由于供电成本增加和电力供应紧张,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上调了居民用电价格。北京市从11月10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44元调整为0.48元;福建从11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浙江从8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平均上调3.2分。 今冬明春,我国电力供应仍然偏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和重点单位的用电不受影响。对于工业用电,仍要体现有保有限的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控制甚至停止供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05年缺电情况将得到很大缓解,2006年将得到根本缓解。(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