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曲乐恒获赔234万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3 南方都市报 |
终审:曲乐恒获赔234万 低于一审的263万元,曲方要求“张玉宁当面道歉”法庭未支持 昨天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 计2342353元,并于宣判后10日内执行。新赔偿法“不适用于此案” 今年3月8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曲张官司”作出了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各种费用共计263万元的一审判决。对这一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调查中,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如果新法规适用于本案,那么二审的赔偿金额将高于263万元,反之赔偿金额将有所减少。 而在昨日的宣判中,法庭以新赔偿法适用范围是2004年5月1日以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为由,认为新赔偿法不适用于“曲张官司”,并依据此原则判决。 曲乐恒担心“执行的效率” 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刘宏在法庭宣判后说,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作为代理律师,我不能说满意,对有些条款的判罚依据,只能表示遗憾,但这是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必须接受。 曲乐恒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庭没有支持他提出的“张玉宁必须向我当面道歉”的要求,对于这点他不能理解。而对于234万元的赔偿金额,曲乐恒表示,要和律师协商后才能决定是否继续申诉。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双方还有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的权利,但推翻或颠覆终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判决结束后,曲乐恒在第一时间表达了担心。他说:“我非常担心执行的效率。虽然法院判决规定10日内执行,但从调解的过程看,张家多次表示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款,所以我想执行起来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新华社记者 李铮 图: 曲乐恒有点悲观,“我的肩膀无法承受那些遥远而沉重的东西”。 新华社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