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VS足协:凸显三大分歧(图)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 ||
一、组织专家研讨会为深化中国足球改革进行理论准备 二、关于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及表决程序的建议 三、关于要求中国足协向各足球俱乐部公布历年财务状况及本年度财务状况而非预算的提案 四、关于如何准备解读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的几点意见 分歧一 公开财务而不是预算 态度 足协公布预算就行,公布今年的预算就行投资人公布11年财务情况,而且要按时间公布 经典观点 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说,希望中国足协能够接受这些要求,如果不行,他们将提请审计和司法介入。 虽然中国足协已经允诺要公布中超预算,但投资人要求成立由各足球俱乐部与中国足协有关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对职业联赛11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在今年11月中旬公布前10个月的财务情况,年底前公布2000年到2003年情况,2005年1月31日前公布1994年到1999年的财务情况。 分歧二 要12不要5+2 态度 足协中超改革小组,革命的给两票,不革命的给5票投资人中超改革小组一人一票,全民参与,足协有一票否决权,足协不能滥用一票否决权 经典观点 辽宁中誉俱乐部总经理张曙光表示,围棋规则讲究次序,一人走一步,不能现在就说中国足协有可能滥用一票否决权,如果滥用,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会有自己的看法。 中国足协已经表示要成立中超改革工作小组,并提出了5+2方案,即在原中超委员会5名常委(鲁能、申花、泰达、深圳和国安)的基础上增加大连实德和重庆力帆,但其中力主改革的只有国安和实德两家,这就是革命派对此构成不能认同的主要原因。 投资人 提出,12家中超足球俱乐部的投资人或其代表都应当成为工作小组的成员,工作小组成立后,对于任何方案的通过,都只能由12家俱乐部进行表决,而足协享有一票否决权,即最终决定权。 分歧三 产权的蛋糕是否人人有份 态度 足协一切按国际足联第71条“各国联赛产权归各国足协”章程办,一切权利归足协 投资人 足协滥用第71条,误解第71条,手伸得过长 经典观点 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说,上次中国足球改革实现了中国足球从专业队和省、市体育局的分离,这次改革将是职业联赛和足协的分离。 联赛的产权及其他权利应该归属中国足协还是各参赛俱乐部,与会各方认为,与国际足联第71条等直接相关的原则性问题有三点:其一,联赛最初所有权归足协是否一成不变?第二,此条款是否成为各俱乐部联合成立职业联盟运作本国联赛的不可逾越的障碍?第三,就目前现行体制下,所有官员由行政机构委派,财务由行政机关统管,俱乐部对联赛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一无所知,对自己的权益没有发言权等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宗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