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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乐恒:争取参加残奥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20 半岛都市报

  本报沈阳11月10日电(特约记者 范宏基) 11月10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万元人民币,并于宣判后10日内执行。

  从2000年4月26日凌晨的车祸,到今天的终审判决,这场官司打了四年多的时间。对于 法庭的终审判决,曲乐恒的父亲显得非常激动,认为最终的赔偿金额远远不能赔偿曲乐恒身心上的伤害。曲乐恒也眉头紧皱,对法庭为何不让张玉宁道歉很不理解,表示还要继续申诉。而张玉宁的律师则比较满意,认为法庭的判罚是合适的。

  谈到自己未来的生活,曲乐恒给自己定下了两个目标:“第一,我要试着自己养活自己;第二,在养活自己的基础上,我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记者随后问他什么事情是最想做的,曲乐恒想了想,以试探的口气说:“也许我可以做一个残疾人运动员吧?最起码我懂得运动规律,这也许对我有帮助,没准儿我今后还能参加个残奥会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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