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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官司”终审判决: 曲乐恒获赔234万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12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沈阳11月10日电】11月10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万元人民币,并于宣判后10日内执行。

  今年3月8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对“曲张官司”做出了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各种费用共计263万元的一审判决。对这一结果,双方均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在11月10日的宣判中,法庭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各项费用共计234万元。

  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刘宏在法庭宣判后说,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作为代理律师,我不能说满意,对有些条款的判罚依据,只能表示遗憾,但这是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必须接受。

  曲乐恒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庭没有支持他提出的“张玉宁必须向我当面道歉”的要求,对于这点他不能理解。而对于234万元的赔偿金额,曲乐恒表示,要和律师协商后才能决定是否继续申诉。

  判决结束后,曲乐恒在第一时间表达了两点担心。他说:“第一,我非常担心执行的效率。虽然法院判决规定10日内执行,但从调解的过程看,张家多次表示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所有赔偿款,所以我想执行起来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第二,关于未来五年继续治疗的费用。法庭判决是事实发生后再行使法律权利,但到那时候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感到将来的治疗没有保障。”

  谈到未来的生活,曲乐恒一片茫然地说:“父母的年龄大了,让他们天天照顾我,我心里非常难受。官司结束后,我要找一个维持生计的行当,尽量自己养活自己。至于事业、爱情等其它的东西,依目前的情况看,我没有能力也没有资格去想,我的肩膀真的无法承受那些遥远而沉重的东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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