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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 张玉宁赔234万多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元人民币,并于宣判后10日内执行。这个金额比一审的判决结果少了近30万元。宣判结束后,曲乐恒表示自己还将上诉,并且有参加残奥会的愿望。邱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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